长春市中考推荐生最新政策

当前长春市中考推荐生政策如下:
1. 推荐生比例调整:
城区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生比例占计划的80%。
城区省级重点高中推荐生比例占统招计划的60%。
城区民办高中推荐生比例占计划的30%。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优质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75%。
2. 推荐生名额分配:
推荐生名额分配依据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至各城区、开发区,再由区教育局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3. 推荐生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推荐。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五项评定,需达到B等及以上。
4. 推荐生报名时间与流程:
推荐生报名时间:5月27日—28日。
推荐生公示时间:5月28日—6月1日。
推荐生录取时,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
5. 其他注意事项:
推荐生名额分配和推荐办法可能会根据教育部门的最新通知进行调整。
推荐生在各批次中优先录取。
推荐生计划未完成时,会在该校所在区内进行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以上信息基于2023年的政策,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关注长春市教育局的最新通知以获得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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